土司中原与边疆的沟通桥梁,聊聊清朝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的变迁

发布日期:2024-09-19 23:13

来源类型:法律部落 | 作者:陈曼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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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究其根本并不复杂,“土司”是中原王朝帝王授予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酋长的官职,一般存在于西南少数民族聚集地,这些地区大大小小的部落组成联盟体,联盟的头领被称为酋长,酋长主持联盟体内的一切事物,如:协调部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应对外界的威胁等

西南地区风景区

西南地区山高林密,生活空间闭塞,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生活于这一地带的少数民族形成了有别于中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原王朝往往采取“以夷制夷”的方式来管理这一地区,其在中国历史上先后经历了羁縻制、土司制、保甲制。

土司制度是西南地区存在最久的管理制度,中原王朝分封给西南地区各酋长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职衔,以达到控制西南地区的目的,封有这种职衔的酋长则被称之为土司。

土司官职虽有朝廷任命,但其“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袭其职、世统其兵”,可谓权力无限,可以说说土司就是一个个的土皇帝,这些土皇帝和中原王朝帝王之间不断进行权力平衡,形成了土司制度。

元明清三朝都曾在西南地区实行土司制度,土司制度始于元朝;盛于明朝;衰于清朝。清朝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大一统封建王朝,其势力初入中原之时,为了快速巩固政权,对于西南地区的管理依然沿袭了明王朝在该地区实施的土司制度,然而清朝经过顺治、康熙两代帝王的治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清政府拥有足够的能力废除西南地区存续近千年的土司制度。清世宗时期,雍正帝经过深思熟虑,终于决定废除土司,改为流官治理,宣告了西南地区土司管理制度的终结。

恩施土司城

一、土司制度的形成

土司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直到清朝前期一直影响着西南地区的文化、政治、经济。

1、土司制度起源

秦汉以来,我国成为统一多民族的社会,边疆和内地的关系日益密切,但由于边疆和中原地区的社会环境以及生活方式存在着不小差别,历代王朝在制定边疆政策时都不得不采取有别于内地的统治方式。

史学家吴玉章曾在《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中指出:“在我国历史上,土司制度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过程大致是,渊源于秦汉;中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时期,不断得到充实;正式形成于元代;完备于明和清初。”

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中原王朝就开始在西南地区设立郡、县、乡行政机构,任命少数民族的酋长为郡太守或县令等,以更好的管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管理模式是唐宋时期实行的羁縻制度的雏形。不过,此时中央政府对西南地区的约束力较差,西南地区酋长叛乱的现象屡见不鲜。

《后汉史·南蛮传》记载: “光武中兴,武陵蛮夷特盛。建武二十三年,精夫相单程(五溪蛮酋长)等据其险隘,大寇郡县。”

唐、宋时时期

土司制度起源于羁縻制度 ,而羁縻制度正是唐宋时期发展起来的,经过魏晋南北朝300多年的民族大融合,各民族之间的差异化逐步缩小,甚至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统治者纷纷效仿中原政权的管理方式,这为唐王朝在边疆地区开创羁縻制度打下了基础。

唐、宋王朝作为大一统的中原王朝,其幅员辽阔、经济繁荣,对边缘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能力很强, 为解决少数民族难以直接管理的难题,唐朝开创性的发展出了羁縻制度,其目的就是中央王朝因地制宜,对少数民族聚集地进行适度管理,避免严苛,唐朝从政治上统一了边疆地区长久以来的动荡形式,有利于增强民族团结,宋朝政府沿袭了这一制度。

唐史记载:“画野分疆,山川限其内外;遐荒绝域,刑政殊于函夏,是以昔王御世,怀柔远人,义在羁縻。”

元明时期

元朝建立后,积极经营西南边疆地区,由于其与西南地区民族同是中原王朝眼中的“蛮夷”,蒙元对于西南地区具有明显的亲近感,元王朝在总结唐、宋羁糜政策经验的基础上,推行“蒙、夷参治”之法,使官有流土之分,于是西南地区的部族领导者有了土司之名,宣示着西南地区从羁縻制年代进入土司制时期。

元朝灭亡后,明朝对于西南地区的治理,沿用元制,并加以完善,最终土司制度在明朝达到鼎盛。明王朝虽在西南地区广泛设立卫所,但卫所之外的区域仍普遍推行土司制度。此外,明王朝还将原有的土司制度进一步细化,例如:官职、承袭、朝贡等制度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明史记载:“尝考洪武初,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衔号曰宣慰司,曰宣抚司,曰招讨司,曰安抚司,曰长官司。以劳绩之多寡,分尊卑之等差,而府州县之名亦往往有之。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

明王朝以维持西南边疆地区稳定为初衷,没有全面接管西南地区统治权的打算。因此,明朝继续采取前代运营良好的土司制度,来维系本朝西南地区的社会秩序,成为朝廷必然的选择。

二、清王朝土司制度的变迁

清朝统一全国后,其统辖区域无比辽阔,鼎盛时期领土面积达到1316万平方公里。不过,清朝前期时局不稳,其统治环境比此前的任何王朝都要复杂,鉴于以上原因,清朝初期难以实现对西南地区的直接管控,因此,清朝不得不继续推行土司管理制度;土司制度虽沿袭已久,但其流弊甚多,清王朝经过顺治、康熙两代帝王治理,整体国力大幅提升,废除土司制度又必然符合历史发展规律。

1、土司制延续

由于历史、地理因素,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内部的文化、经济、政治发展与中原地区相比差距巨大,到了清朝时期,这一现象虽然得到缓解,但尚未发生根本性质的改观;其次,长久以来,西南地区处于部族首领管理制,其生产力水平低下,综合以上因素,清初继续在西南地区推行土司管理制度,是最为稳妥的选择。

《清史稿·卷五百一十二》言:“西南诸省,水复山重······言语饮食,迥殊华风,曰苗、曰蛮,史册屡纪,顾略有区别······各长其部割据一方之谓蛮·····远者自汉、唐,近亦自宋、元,各君其君,各子其子,根底深固,族姻互结。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皆变之类。”

清朝时期土司区大致可以划分为湖广、云川、青藏等几个地区, 这些地区设置的“府”、“县”由当地民族首领管理,官职世袭,以云南地区的顺宁府为例:

顺宁府,治顺宁城。领县一、州一厅一、土司=,府境设置土司二十一家。有土知府一,土宣抚使二、上千户二、土氏官一、土长官一,十知州一、土巡检七、土总管土驿丞六。“

清政府制定了详细的标准来控制土司,总结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

其一、土司必须由朝廷任命,以土著的世袭土司为主,不但其中也有不少 “客籍土司”;

湘西最大的彭氏土司便是客籍土司,其祖籍为江西,因盘踞溪洲,势力强大,成为湘西地区的土司。

其二、土司必须服从朝调谴,必要时能够为朝廷守护边疆或讨伐叛逆,朝廷据其表现进行奖惩;

其三、土司必须定期向中央政府纳贡;

其四、清政府还会通过查验土司幕僚的方式来预防土司为虎作伥。

清史言:“凡上官延幕,将姓名、年龄通知专辖州县,确加查验······倘文武土官私聘土幕,不通知州县查验,照违令私罪律,罚俸一年。苦知系犯罪之人,私聘入幕,并延请复纵令犯法者,照职官窝匿罪人例,革职。”

2、土司制度废止

(1)“改土归流”起源

清朝经过康乾盛世,雍正帝时期,国力强盛,清王朝拥有了雄厚的力量来加强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土司制度流弊甚多,雍正帝即位初,西南各省地方官便纷纷上奏,请求“改土归流”,取消土司制度。恰在此时,云贵总督鄂尔泰统军西南,遭到土司的侵袭,他认为发兵攻击只能解决一时问题,若从长远计,必须废除土司制度。

雍正四年,他向朝廷奏报自己的主张,并提出了“改土归流”的办法:以用兵为前锋治其标,以根本改制治其本。剿抚并用,以安抚为主,减轻“改土归流”的阻力,抵抗者坚决剿灭。鄂尔泰以及众大臣的主张正好迎合了雍正帝。

《清史稿·卷五百一十二》言······清初因明制,属平西、定南诸藩镇抚之。······至雍正初,而有改土归流之议。”

(2)土司制度终结

雍正四年,雍正诏令鄂尔泰全权负责西南地区土司改土归流问题,同年五月,他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后相继废除了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地土司;接着鄂尔泰击败了叛乱势力中实力最强的乌蒙土司。

云贵改土归流的形式迅速波及全西南地区,各土司势力难以形成对清王朝的有效抵抗,雍正六年,鄂尔泰被任命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处理这些地区的土司废除事宜。这些地区的土司势力有限,迫于中央政府决心废除土司制的压力,各地土司纷纷请求纳土辞职,雍正帝一一应允,并赏赐这些土司一些虚职,令其继续享受荣华富贵。

改土归流的地区,有滇﹑黔﹑桂﹑川﹑湘﹑鄂六个省份,涉及壮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等众多民族,虽波及范围广,但由于清王朝采取了正确的处理策略,土司废除过程中有个别土司曾发起叛乱,但终究未能掀起大风大浪,丝毫未影响清王朝的根基,雍正帝最终顺利的完成了“改土归流”行动。

结语

中原王朝在西南地区建立的土司制度,适应了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和生活习惯,“以夷制夷”的统治方式,便于中原政权对西南地区的管控,使得国家观念能够渗透到个人 ,增强少数民族地区百姓对于中原王朝文化的认同感。土司制度曾在维护社会统一、维持西南民族地区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

湘西土司城

元明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发展,朝廷对边疆地区的管控能力增强,土司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既巩固了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区的政治统治,又推动了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对于少数民族聚集地秩序的维护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及至清代,中央政府国力雄厚,拥有足够的实力废除土司制度,而此时,土司制度的积弊也日渐凸显,不但部分土司对内百姓管理严苛,而且常常对中央有不臣之举,土司制度已不再适用于国力强盛的清朝,土司制度在历史的长河中消亡则是在所难免的。

张倅:

5秒前:《清史稿·卷五百一十二》言······清初因明制,属平西、定南诸藩镇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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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前:西南地区山高林密,生活空间闭塞,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生活于这一地带的少数民族形成了有别于中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原王朝往往采取“以夷制夷”的方式来管理这一地区,其在中国历史上先后经历了羁縻制、土司制、保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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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前:土司制度究其根本并不复杂,“土司”是中原王朝帝王授予西南地区少数民族酋长的官职,一般存在于西南少数民族聚集地,这些地区大大小小的部落组成联盟体,联盟的头领被称为酋长,酋长主持联盟体内的一切事物,如:协调部族之间的关系以及应对外界的威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