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策略探析——基于三个典型案例的研究

发布日期:2024-09-19 17:14

来源类型:哎呀酋长 | 作者:马文恰特诺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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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通过对射阳联耕联种、克山县仁发合作社以及河北金沙河面业股权联盟三个典型案例的研究发现:利益群体的不同使得三者在生产主体、实现方式以及农户参与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但其规模化经营成功的背后都有其共性, 一是充分发挥了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二是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实现了利润共享, 风险共担。最后基于上述结论, 就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提出具有参考性的建议。

1 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 小农户农业保障了经济和社会的平稳运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小农经营面临着种植细碎、效率低下、无人种地等问题。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自此政府开始鼓励资本下乡, 涉农政策表现出了明显的规模化倾向[1]。从农业普查数据来看, 十余年的土地流转并没有改变小农户在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 目前全国农业经营户达到了2.07亿户, 其中规模经营农户仅有398万户, 小农户的数量仍然在2亿以上。截止2016年底, 我国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71亿亩, 占到了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35.1%, 但从农户的种植面积来看, 经营面积10亩以下的农户占到了79.6%, 30亩以上的农户仅有1 052.1万户, 农业种植仍然呈现出细碎化的特征[2]。依靠土地流转而兴起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也并非一帆风顺, 随着农民进城务工工资不断提高, 以市场化手段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不通过提高工资与城市争夺劳动力;其次土地的增值使得地租价格连年上涨;最后是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低效性的特征, 使得农业经营出现“规模不经济”的现象[3]。

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更多地停留在生产领域, 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土地资源作为小农户最为重要的资源禀赋, 同时拥有精耕细作的优势, 而新型经营主体拥有资金和技术优势。因此探索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如何分工从而解决“怎样种地”的问题, 构建更为完善的利益分配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经过几年的实践, 各地也探索出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本文通过对射阳联耕联种、克山县仁发合作社以及河北金沙河面业股权联盟的比较分析, 试图寻找更适合的利益分配模式, 使小农户可以充分参与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之中。

2 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

中国地域辽阔, 东部与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差异, 东部地区由于经济较为发达, 城市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强, 因而更适合大规模的土地流转, 这对中西部地区并不完全适用。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以小块土地细碎种植的小农经营为主, 受限于各地的自然环境、种植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水平, 农户与当地现代农业的发展联结模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5]:江苏射阳在村民合作的基础上呈现出组织化的发展模式;河北南沙县在企业主导下通过土地与劳动入股的形式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克山县仁发合作社在政策引导、村委以及乡村精英的带动下走上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

2.1 企业主导下的规模经营

金沙河合作社是由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建立, 该公司是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也是金沙河企业三产融合的试点项目。目前公司日处理小麦1.1万吨, 玉米300吨。粮食仓储能力达到80万吨, 年产值75亿元。股权联盟模式是建立在传统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基础上。具体做法如下:企业为合作社选派合作社管理人员, 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并负责最终粮食的收购。企业拥有合作社三分之一的股份并以此参与分红;农户以其承包土地入股, 采用“保底收入+二次分红”模式, 在获得固定地租的基础上, 以入股土地面积为依据参与二次分红, 所有入社土地拥有合作社三分之一的股份;合作社通过招聘职业农民的方式对入股土地进行管理, 职业农民在获得工资性收入的同时参与年终二次分红, 所有职业农民以劳务入股, 占有合作社三分之一的股份[6]。在这一模式下, 合作社成了公司和农户两者之间的桥梁, 把两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与传统的“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不同的是合作社在企业的主导下设立, 并对企业和农户负责, 不再是松散的购销关系。

2.2 农户自发, 政府引导下的现代农业

射阳县作为农业大县, 全县202万亩耕地以种植水稻、小麦、棉花为主。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 射阳县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 留村务农的大都是60岁左右的老人, 对新的种植技术接受能力相对较弱, 受劳动能力的限制, 以前产量较高的抛秧面积持续下降而产量低的直播面积持续上涨。2013年起射阳县开始禁烧秸秆, 只有大马力的机械才能通过深耕实现秸秆还田, 当地农户开始出现了通过破除田埂让大马力机械下地作业的合作现象。政府借势进行引导, 村委负责协调农户参与, 政府通过发放农机补贴, 引导建立农机合作社。自此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开始建立合作社, 实现了统一种子、统一耕田、统一种植, 农户在“联耕”的基础上实现了“联种”。

通过统一种子实现了农产品的更新换代, 解决了产品的更新换代问题, 同时提升了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解决了焚烧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深耕深翻也增强了土壤肥力。在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后, 农村无人种地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联耕联种”这一模式对于我国的平原地区、粮食主产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3 农户参与, 村委组织下的规模经营

克山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 主要生产马铃薯、大豆、玉米, 是国家重点商品粮基地县。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肯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 克山县仁发村书记李凤玉出资550万元, 其余6户农民各出资50万元建起了仁发专业合作社, 建成后获得了国家1234万元的农机购置配套补贴。合作社成立初期, 依靠机械优势, 通过为农民提供耕种服务赚取服务费, 同时流转农户土地种植, 形成了“代耕服务+租地自营”的发展模式;随着合作社制度的不断完善, 社员以及土地规模不断增加, 形成了“带地入社+分享补贴+参与分红”的发展模式。在每亩保底金的基础上, 还能得到合作社以及国家投入资金的分红;从这一模式上看, 农户与合作社仍然是简单的租赁关系, 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合作, 2013年开始取消最低保障金, 按入股土地面积参与分红, 这一措施真正实现了“风险共担, 利润共享”[7]。截止2016年, 合作社已流转土地5.3万亩, 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生产。土地入股后, 一部分社员在合作社务工获得收入, 为解决剩余劳动力的赋闲在家问题, 合作社成立了劳务输出工作站, 建立了劳务输出基地, 社员在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同时, 也得到了工资性收入。规模化经营带来的规模效应使得农产品的种植成本大大降低, 优质农产品也吸引了众多公司与合作社展开合作, 提高了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

3 不同经营模式的比较

传统资本下乡、土地流转更多的是解决“无人种地”的问题, 从大量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以上三种模式在当地实际的基础上, 建立起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桥梁。无论是何种力量主导下的经营模式创新, 都解决了小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要素缺失问题, 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地流转之后农户无事可做的问题, 然而三种模式的生产主体、实现方式、农户的参与情况却不尽相同 (见表1) 。

3.1 生产主体的比较

射阳的联耕联种建立在农户自发联合的基础上, 通过引导农业生产的上下游环节培育专业化的农民合作社, 创造小农户生产的便利条件。该模式不通过土地流转, 将农业生产、服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专业化分工, 从而满足小农户的生产需求, 在该模式下, 农户仍然保留土地经营权, 小农户依然是生产的主体;股权联盟模式下, 合作社通过农地、劳动力入股的形式实现农地整合, 由经过培训的职业农民管理合作社土地, 农业生产依靠的是少数职业农民;仁发合作社依靠国家的农机补贴实现了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 通过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规模化经营, 农户土地入股之后, 部分人外出务工, 另一部分在合作社务工。

总的来看, 联耕联种通过以引导的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现代化进程之中, 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 生产主体依然是小农户[8];仁发专业合作社以及金沙河合作社则在高水平机械化的基础上通过少量雇工实现规模经营, 土地经营权完全过渡给合作社, 农户的经营权变成了股权。目前只有少数入股农户通过雇工的方式参与到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 因此在这两种模式下合作社是生产的主体。

3.2 实现方式的比较

首先这三种模式的发起有着不同的利益群体:股权联盟是企业主导下的三产融合;联耕联种则是在农户自发, 政府引导下形成的组织化的经营模式, 而仁发合作社则是在村委会以及乡村精英的带领下建立起来。由于利益主体的不同使得三者有着不同的实现形式:联耕联种模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统筹能力, 在村委会的协调下, 实现村民小组的联合, 为大型农机下地耕作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整合资源, 发放农机补贴引导建立农机合作社, 与此同时, 育秧、农机服务等合作社先后成立, 一系列的专业化组织为农业生产的上下游环节提供了小农户生产的便利条件;在股权联盟模式中, 虽然有多个主体的参与, 但实质上是金沙河企业起主导性作用。首先, 合作社建设所需的资金与技术由公司提供, 金沙河企业作为面粉加工龙头企业, 相较于普通的种植经营主体, 资金实力雄厚、抵御风险的能力强, 能够对农田持续地进行资本投入, 也能够承受合作社经营的亏损, 合作社与企业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合作社起到小农户和企业之间的中介作用。合作社负责生产企业所需的优质农产品。仁发合作社则是在村委组织, 农户土地入股下形成的规模化经营, 这与国家对于合作社的大力扶持密不可分, 在获得国家的农机补贴后, 依靠全过程的机械化以及合作社的规范管理, 通过先后三次的经营方式转变, 逐步扩大经营规模。

联耕联种的成功得益于充分发挥村集体统筹协调作用, 对农户进行再组织的同时, 通过引导建立一系列的专业合作社, 通过组织化的服务供给满足小农户的服务需求[9]。仁发合作社的成功与国家对于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补贴密不可分, 通过政策补贴实现了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 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营。在股权联盟的模式下, 其联盟的根本在于企业生产的原材料需求, 企业通过建立合作社组织农户进行生产以满足企业需求, 通过延长原有产业链条的形式实现产业融合。

3.3 农户参与情况的比较

股权联盟与仁发合作社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将农户的承包地集中的方式实现农户的参与。股权联盟模式下部分入股小农户成为职业农民, 而部分农户外出务工。仁发合作社在流转农户土地后, 部分农户在合作社务工, 部分农户通过合作社的劳务输出基地获得外出务工的机会,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失去土地后农户无事可做的问题。联耕联种模式的生产主体依然是小农户, 并未进行土地流转, 只是通过完善农业服务, 满足小农户的种植需求。该模式在以粮食规模种植为主的农业发达地区较为适用, 农户通过适度规模经营, 能够得到与进城务工相当的收入。

传统的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忽略了小农户的权益, 然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必须解决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过密化问题。因此在“土地流转型”的现代农业进程之中, 由于农业机械化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去过密化”的过程必然使得部分农户离开农业生产领域, 相对而言, “服务带动型”的农业生产方式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则更为缓和。

3.4 不同经营模式的共性分析

首先, 这三种经营模式都充分发挥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在联耕联种模式下, 由村民小组和村委会出面协调农户参与联耕联种, 通过村委会联系农业机械等社会化服务。仁发合作社是在村干部的牵头下建立起来, 村干部 (乡村精英) 作为村里的中坚力量, 村民能够将土地放心交给村干部, 以村书记李凤玉为首的乡村精英多次探索适合的利益分配方式, 对合作社的成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股权联盟模式充分发挥和利用了基层党支部在农村群众中的威望、信誉, 做好做通各乡镇村农户的思想工作, 打消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各种担忧, 通过党组织的力量将分散的单家独户的零散土地聚集起来化零为整, 从而降低由企业出面单独与数以千计的农户进行前期土地成方连片整合的交易成本, 加速耕地资源的整合效率。

其次, 这三种经营模式都通过完善利益分配,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利润共享, 风险共担。在联耕联种模式下, 农业生产和农业服务实现了社会分工, 通过将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 以村或组为单位与社会化的服务主体进行沟通, 通过规模化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据测算, 每亩每年降低种植成本227元。打破田埂, 统一种植也使得各个环节的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工作效率。该模式下农地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 因此自然风险仍然由农户承担, 而农业服务环节的市场经营风险是由服务主体承担。在股权联盟模式下, 农户、职业农民、合作社各占三分之一的股权, 此外农户和职业农民还有每年少量的保底收入。但是农户作为股东, 每年分红的多少是由企业的效益决定, 在共享利润的同时, 还承担了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仁发合作社经过不断的探索, 2013年社员大会通过了取消土地保底金的决定, 同时将合作社总盈余的74%按土地面积分配。分配金额完全取决于合作社的效益, 真正建立了利润共享, 风险共担的分配机制。

4 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三个案例的比较发现, 受自然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 农业现代化的进程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性:“土地流转型”的经营方式更适合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强的地区;以联耕联种为代表的种植规模大、立地条件好、以农业种植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地区更适合“服务带动型”的方式。通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横向一体化, 一方面能够解决由于农村老龄人口缺乏劳动能力造成的效率低下的问题, 另一方面各个环节形成规模效应,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这样一来农户通过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效应, 能够获得与进城务工相当的收入, 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留在土地上。无论哪种模式的成功, 农村基层组织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村作为熟人社会, 村干部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引导, 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通过村集体组织和统筹能够提高谈判和议价能力, 最大程度地保护小农户的利益。以“股权联盟”为代表的工商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的新模式证明, 通过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构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能够充分调动农户与企业的积极性, 通过三产融合实现有效衔接。基于以上结论, 对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提出如下建议。

4.1 发挥工商资本的带动作用, 实现产业融合

工商资本下乡能够将农村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重新整合, 通过引入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要素, 在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同时, 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为此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 为工商资本下乡选择合适的领域, 在土地、税收等各个方面为工商资本下乡创造有利条件。但工商资本的逐利性有可能损害农民的利益, 过度的“非粮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避免资本下乡的盲目投资, 企业应当发挥其专长, 在原有产业的基础上延长产业链, 增加附加值, 与农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如金沙河面业公司就是将企业对于优质农产品的需求与小农户紧密联系, 实现土地、劳动力与资本三者之间的均衡, 使农户能够分享到二三产业之间的产业增值。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 确保合作的长期性。在惠农政策的吸引下, 工商资本下乡逐渐兴起, 但由于投资的盲目性以及农业自身的风险性, 在经营难以维持的情况下, 企业会逐渐退出农业生产领域, 最终将损失转嫁给农户。要加强资本下乡后的监督管理, 保护小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4.2 联合各方力量, 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首先需要政府的推动。应充分发挥农技部门的推广作用, 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技术培训、农村金融等方面加大投资力度, 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 对农业、税务、科技等各个涉农单位资源进行有效整合, 完善服务体系。其次应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服务领域, 发挥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在种植技术、农机化服务等方面,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涉农企业参与进来, 通过合作社形式, 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一体化服务, 整合资源降低成本,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0]。

4.3 充分发挥村集体和乡村精英的作用

村委会作为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组织, 对于政策在基层的执行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过程中, 村委会要充当好“代理人”的角色, 搭建起政府与农户、企业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在政策的执行上, 村委会应发挥其统筹和动员功能,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 确保政策顺利执行。同时要向政府传递农户的建议与诉求, 充分调动农户, 参与的积极性。在与工商资本的合作中, 一方面, 要代表村庄与企业进行谈判和沟通, 尽可能地维护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另一方面, 要充当好企业代言人, 积极与农户协商, 为工商资本进入提供保障。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选好带头人, 把村中有能力、威望高的人推举出来, 引导农民改变观念, 发展现代农业, 找出适合本村的发展道路。健全村干部激励奖励制度, 充分发挥村干部在实现乡村振兴中的带头作用。

作者简介: 苏会 (1994-) , 男, 在读硕士, 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赵敏, 女, 博士, 副教授, E-mail:994985568@qq.com;

基金: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 (2017316);

来源:东北农业科学2019年03期

徐小健:

2秒前:在每亩保底金的基础上, 还能得到合作社以及国家投入资金的分红;从这一模式上看, 农户与合作社仍然是简单的租赁关系, 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合作, 2013年开始取消最低保障金, 按入股土地面积参与分红, 这一措施真正实现了“风险共担, 利润共享”[7]。

Kyurdzidis:

6秒前:在种植技术、农机化服务等方面,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涉农企业参与进来, 通过合作社形式, 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业一体化服务, 整合资源降低成本,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10]。

Sebastián:

3秒前:该模式不通过土地流转, 将农业生产、服务、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专业化分工, 从而满足小农户的生产需求, 在该模式下, 农户仍然保留土地经营权, 小农户依然是生产的主体;股权联盟模式下, 合作社通过农地、劳动力入股的形式实现农地整合, 由经过培训的职业农民管理合作社土地, 农业生产依靠的是少数职业农民;仁发合作社依靠国家的农机补贴实现了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 通过土地入股的形式实现规模化经营, 农户土地入股之后, 部分人外出务工, 另一部分在合作社务工。

Maeve:

8秒前:因此探索小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如何分工从而解决“怎样种地”的问题, 构建更为完善的利益分配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4]。